在工作時摔倒,被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是否屬于工傷?
作者:張建波 來源:紫牛新聞 發布時間:2022-12-07 21:36:00 瀏覽量:
王師傅是無錫一家機械公司的職工。2021年1月10日13時許,他在工作時摔倒,隨后至醫院治療,確認沒有骨折。后經CT檢查,被診斷為:胸腰椎間盤變性、腰椎間盤突出癥。2021年3月16日,王師傅申請工傷認定。
在認定過程中,工傷認定部門認為,王師傅的申請是否成立,焦點在于其胸腰椎間盤變性、腰椎間盤突出是否因工作時摔倒所致?經調查,王師傅所受傷害不屬于工傷,最終不予認定工傷。
工傷認定部門稱,《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調查中,有關部門委托醫療專家組進行因果關系鑒定,醫療專家組出具的《醫療鑒定書》顯示:王某胸腰椎間盤變性、腰椎間盤突出癥與其2021年1月10日受傷無關。
相關人士稱,該案中,王師傅確有在工作時摔倒的事實,但其胸腰椎間盤變性、腰椎間盤突出癥與其在工作中摔倒無因果關系,非因工作原因所致,故不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相關人士表示,職工所受傷害是否工作原因導致,是評判工傷的重要標準之一,因此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就存在區分“因工受傷”與“自身疾病”的問題。在規則范圍內行事,在法律尺度下評判,這既是對包括職工、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內的共同要求,也是可持續深化工傷保險保障功能的客觀需要。把應當保障的保障好,本身就是對工傷保險制度的尊重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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