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濟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對2011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進行待遇調整,此次調整的標準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的人員傾斜,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相應增加金額。
根據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和 《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河南省決定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此次的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是我省歷年來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此次調整對象包括2011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并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具體調整方案為:一級傷殘至六級傷殘人員每人傷殘津貼分別上調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當中,配偶撫恤金每人每月上調110元 (配偶是孤寡老人的則為140元),其他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上調85元(孤寡老人和孤兒為110元);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標準,分別每人每月上調140元、110元、85元。
此次調整仍繼續采用2011年首次設定的最低待遇標準線,即根據以上調整標準調整后,有關待遇仍達不到最低待遇標準線的,統一調整到最低標準:傷殘津貼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自理分別為每人每月1100元、900元、7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為11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900元)。
此次待遇水平調整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 (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此次傷殘津貼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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