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發生事故算工傷,獲賠12萬元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7-22 08:37:00 瀏覽量:
近日,徐州市鼓樓區法院對一起當事人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而引發的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實習生陳宇獲各項賠償12.7萬元。
2010年10月,陳宇經朋友介紹到徐州市某吊裝運輸公司實習吊車施工技術,與該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給其每月500元生活費。2011年3月14日傍晚,陳宇在某工地吊水泥墩子時被吊車撞倒擠傷,當即被送往醫院搶救。住院期間,其單位支付給陳宇8000元看病。出院后,經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陳宇為工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其為9級傷殘。陳宇認為自己是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其實習所在單位應當賠償其醫療費、傷殘補助費等;因吊裝公司拒絕,陳宇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共15.48萬元。審理期間,吊裝公司稱陳宇不是本單位職工,只是一名實習生,發給他的500元不是工資,是生活補助費,與本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并不能構成工傷,所以不應賠償其因傷造成的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行政機關已認定陳宇與吊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吊裝公司沒有為陳宇建立工傷保險關系,陳宇因工傷遭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損失,也應由吊裝公司承擔。最終,法院判令吊裝公司賠付陳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12.7萬元。(來源:中國江蘇網,www.wnpump.cn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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