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關于開展省本級公務員工傷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
省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公務員工傷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11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公務員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22﹞14號)規定,為切實做好省本級公務員工傷保險經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相關政策口徑
(一)參保范圍。在省本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省屬和中央在川實施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事業單位,及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在省社保局參加工傷保險。
(二)參保時間。各單位應從2022年1月1日起,為本單位工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并繳納工傷保險費。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市(州)參加工傷保險的省屬和中央在川單位,繼續在原參保地參加工傷保險,2023年1月1日起自愿選擇在屬地或省本級參加工傷保險。
(三)繳費工資。公務員工傷保險繳費工資為本單位公務員的工資總額,具體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確定。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全省統一執行0.2%。工傷保險費由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
二、參保登記及繳費申報
(一)單位參保登記。已在省本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且符合公務員工傷保險參保范圍的單位,由省社保局統一辦理工傷保險單位參保登記;未納入統一辦理工傷保險單位參保登記的,可通過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或省社保局社保大廳申報工傷保險參保登記。
新成立的省屬和中央在川機關應及時在省社保局社保大廳一并辦理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參保登記手續,申報材料與辦理渠道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一致。
(二)人員參保登記。已經統一辦理工傷保險單位參保登記的,省社保局一并為其編制內工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未統一辦理工傷保險單位參保登記的,其編制內工作人員由單位通過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或省社保局社保大廳申報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單位新進編制內工作人員時,一并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參保登記。
(三)繳費工資申報。各單位應于2022年9月5日前進行繳費工資申報,對未及時申報的,暫以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核定工傷保險費,待申報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后據實結算。
(四)工傷保險費征集。省社保局根據單位申報的工傷保險繳費工資按月核定繳費基數,生成征繳計劃,向稅務部門推送繳費信息。各單位應按時足額繳費。
三、工傷認定
(一)受理機構地點。在省社保局參加工傷保險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發生工傷后,由省社保局負責工傷認定受理接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工傷認定。
(二)認定申請時限。工作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申請延長的時間不超過一年。
(三)申請提交材料。按照《四川省工傷認定工作規程(試行)》規定,單位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一次性提交相關材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起1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申請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告知書》。經補正后申請材料完整、符合受理條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補正材料起1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四、工傷待遇核定
(一)申報范圍對象
1.工傷(亡)人員;
2.視同工傷(亡)人員;
3.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申報、審核待遇項目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繼續在機關領取工資的公務員,不享受傷殘津貼);
3.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
4.工亡人員喪葬補助金;
5.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6.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
7.工傷醫療費;
8.輔助器具配置費;
9.按規定發生的工傷康復費;
10.屬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勞動能力鑒定費用;
11.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其他費用。
(三)申報、審核程序
1.申報渠道。單位通過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在線申報,申報后將醫療費用、勞動能力鑒定費相關發票原件提交至省社保局社保大廳;單位在省社保局社保大廳直接申報辦理。
2.所需材料。在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下載《四川省社會保險基本公共服務辦事指南》,按申報項目要求提供相關申報材料。涉及第三人責任的,應提交民事傷害賠償法律文書。
3.待遇審核。工傷保險待遇項目標準以省社保局審核結果執行。申報“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項目時,參保單位負責供養親屬資格審核。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的工作人員,暫由原渠道繼續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公務員工傷保險參保工作,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主動推動《四川省公務員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落實落地。
(二)工傷保險繳費工資與參保人員工傷待遇密切相關,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政策口徑核實工資總額,如實申報本單位職工工傷保險繳費工資。
(三)已在市(州)參加工傷保險的省屬和中央在川單位,2023年1月1日起,自愿轉入省本級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應做好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的基礎數據核定工作。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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