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人員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的通知
陜人社發〔2019〕21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中央駐陜各機關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5〕46號)精神,對參加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因公(工)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工傷人員,符合原政策規定的退休待遇增發部分,改為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員范圍
2011年1月1日前發生工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4年9月30日前發生工傷的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于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
二、補貼標準
一次性退休補貼標準=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準×提高的計發比例×計發月數。
傷殘等級為傷殘特等、一等或傷殘三級(包含)以上的,提高的計發比例為10%;傷殘等級為傷殘二等甲級或傷殘四級(包含)的,提高的計發比例為5%。
其中,在確定提高的計發比例時,對原各類符合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的,應合并計算提高比例,但仍按提高后不超過本人原基本工資100%的規定執行。
計發月數為240個月。
三、資金來源
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列入預算。
四、其他事項
(一)審核發放工作按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關于給予機關事業單位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有重大貢獻高級專家一次性退休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16〕67號)的規定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中央駐陜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參照上述辦法確定一次性退休補貼標準,由單位負責發放。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三)2014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各地、各單位在對退休人員預發養老金中若按原規定提高了退休費計發比例的,清理后按本通知規定發放一次性傷殘退休補貼。
(四)本通知下發后,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有重大貢獻高級專家和曾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及以上人員,經鑒定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工傷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審核表按照附表填報。
附件(點擊下載):1.陜西省機關事業單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工傷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審核表(本通知印發前符合條件)
2.陜西省機關事業單位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有重 大貢獻的高級專家,曾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人員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工傷人員一次性退休 補貼審核表(本通知印發后符合條件)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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