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發〔2015〕40號
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高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區社會事業局: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方便用人單位和職工申辦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切實提高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效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決定通知的通知》(成府函〔2011〕112號)規定,現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傷認定管理權限劃分
(一)市人社局負責受理、確認下列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
1.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工傷保險的。
2.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工傷保險且用人單位注冊登記住所地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的。
(二)區(市)縣人社局受市人社局委托,負責受理、確認下列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
1.在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參保地的區(市)縣人社局辦理。
2.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工傷保險且用人單位注冊登記住所地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由用人單位注冊登記住所地的區(市)縣人社局辦理。
3.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其用人單位注冊登記住所地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由用人單位注冊登記住所地的區(市)縣人社局辦理。
4.注冊登記住所地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在我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期間沒有為其所使用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農民工的工傷認定由生產經營所在地的區(市)縣人社局辦理。
(三)指定受理。區(市)縣人社局因工傷認定受理發生爭議的,由市人社局指定受理。
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任務分工
(一)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為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常設辦事機構,對全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負總責,具體組織實施全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并直接辦理在市本級參保且由市本級進行工傷認定的勞動能力鑒定事項。
(二)區(市)縣人社局配合做好本級受委托認定的工傷案件的勞動能力鑒定相關工作。主要負責經辦受理鑒定申請、收集鑒定材料、組織醫學檢查、送達鑒定結論等事項。
三、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認定。工傷認定是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和基礎,區(市)縣人社局要始終堅持依法行使行政調查和自由裁量權,確保工傷認定質量,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二)嚴格法定程序。區(市)縣人社局要嚴格按照《工傷認定辦法》(人社部令第8號)優化審批程序,完善工作流程,確保在規定時限內作出認定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決定;依法需要中止認定程序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
(三)建立完善相關工作和監管制度。一要建立集體研究制度。區(市)縣人社局受理的死亡、重傷和復雜疑難工傷認定案件,應當通過集體研究決定,并由分管局領導審簽。研究決定應形成書面材料,歸入工傷認定業務檔案。二要建立案例分析制度。通過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工傷認定案件的適用法律、調查取證、自由裁量、復議訴訟等情況綜合分析,形成同類案件基本共識,為工傷認定提供指導性意見。全市共分為三個片區,每個片區確定一個牽頭單位,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案例分析會,由成員單位輪流組織(見附件2)。三要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區(市)縣人社局要按照《工傷認定辦法》(人社部令第8號)和有關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地檔案管理部門要求,制定工傷認定檔案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工傷認定業務檔案制作、管理和移交工作,提升工傷認定業務檔案管理質量。四要建立責任清單制度。市和區(市)縣人社局要自覺履行工傷保險工作“一崗雙責”,按照《廉政準則》要求,建立《工傷保險責任清單》,加強對工傷案件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對職工工傷認定、待遇支付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在工傷案件辦理中發生腐敗行為的責任追究。
(四)搞好保障工作。各區(市)縣要加強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保障工作,一要配齊經辦人員,確保認定、鑒定工作有序開展;二要確保工傷認定調查所需車輛、電腦等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三要嚴格市財政下撥的工傷工作經費使用和管理,切實遵守“八項規定”和財經紀律,堅持專款專用,確保市財政下撥的專項經費用于工傷認定調查、組織工傷認定案例分析會、工傷認定檔案制作、辦理勞動能力鑒定等工作開支。
(五)加強情況報告。區(市)縣人社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行使工傷認定委托權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應及時報告市局,市局將及時處理和答復。
四、其它事項
(一)區(市)縣人社局受委托辦理工傷認定業務使用全市統一編碼的“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專用章”,協助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受理業務,使用全市統一編碼的“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專用章”。區(市)縣統一編碼表見附件1。
(二)區(市)縣人社局受委托負責工傷認定所產生的行政爭議,由區(市)縣人社局負責承辦。
(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規程和業務需要,制定具體的工作實施細則。
(四)本通知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五)本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后,原《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工傷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4〕291號)和《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關于啟用鑒定受理專用章的通知》(成勞鑒委〔2014〕2號)廢止。
附件:1.區(市)縣工傷認定專用章和勞動能力受理專用章編碼表
2.工傷認定案例分析會片區劃分表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2015年12月25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sichuan/2018-11/8644.html
上一篇:四川省關于因工外出下落不明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批復
下一篇:四川省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