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38歲的矽肺病患者熊高林終于拿到30余萬元賠償款,及1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從而結束了3年零9個月的“馬拉松”維權之路。有關法律專家認為,此案的勝訴乃廣東省工傷賠償史上一個突破:職業性塵肺病患者向用人單位索賠,不僅獲得了傷害補償,而且還首次獲得了精神賠償。
熊高林1999年8月入職廣東惠州市一家寶石廠任寶石切粒工,后轉入廣東另一家石頭公司繼續從事寶石切粒工作。2008年,熊高林去醫院檢查身體時,查出“不排除塵(矽)肺”;2009年1月13日經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診斷確診為壹期矽肺(1+)(塵肺病的一種),5月份獲得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為7級傷殘。2011年3月15日,熊高林就此向海豐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各項工傷賠償以及后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失費。而海豐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支付熊高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約10萬元,駁回了其他訴求。
熊高林不服裁決,起訴到海豐縣人民法院。被告公司雖表示,愿意承擔工傷保險有關事宜,但辯稱,后續治療費尚未發生,而精神損失費缺乏事實依據。海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同時支持了熊高林有關后續治療費的訴求,將賠償金額增至約23萬元,但仍然沒有支持精神損失費的訴求。
熊高林提出上訴。2012年6月26日,廣東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因矽肺病屬現在醫療技術尚不能完全治愈的疾病,給患者的精神和正常生產生活造成極大傷害,故上訴人(熊高林)請求精神撫慰金的主張應予以支持。”除維持一審原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后續治療費等230115.5元外,另支持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86976元。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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