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已解除之后,職工發生事故是否還能認定為工傷?
小賀在辭職當日回家途中發生車禍,最終被上海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律師表示,職工在合同終止或解除日,只要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徑回家途中,遇到符合相關規定的傷害,就可以認定工傷。
20歲的小賀原來是一家汽車4S點的修理工。2011年8月的一天,小賀準備跳槽,遞交了辭職報告、辦理完辭職手續后,下午2點騎著自行車離開公司回家。當天下午4:45,小賀發生交通事故,腿腳骨折。2011年11月7日,小賀被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
上海陳海杰律師事務所張躍進律師告訴記者,多數用工單位會認為合同終止或解除之后,職工已經不是單位人員,不應當認定工傷。其實不然。 “職工在離職日的上下班途中仍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根據相關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在合同終止或解除日,一般情況下只要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徑回家途中,遇到符合規定的傷害,就可以認定工傷。 ”
張律師表示,大多數用工單位在職工辦理合同終止或解除日當日是很隨意的,尤其是在辦完終止或解除手續后,職工何時離開單位一概不管,一旦發生意外,雙方便產生矛盾和糾紛。為此,單位與職工應書面約定職工離開單位的時間和手續,避免產生矛盾和糾紛,以利于辨別是非、分清責任。同時,合同終止或解除日職工回家途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并被認定工傷,合同終止或解除效力就會因工傷被中止。
張律師解釋說: “合同終止或解除日職工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并被認定工傷后,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不生效,職工仍然是單位人員,單位仍然要為該職工繳納社保金,支付醫療期的工資等費用,如果該職工在受傷后若干個月后申請認定工傷的,單位還得支付若干個月的停工留薪工資,如果該職工被鑒定為某傷殘等級,單位須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受傷職工依法享受停工留薪、醫療期等待遇后,合同終止或解除再重新生效;如果受傷嚴重,合同終止或解除被中止可能持續很長時間。但如果是退休職工在退休后當日回家途中發生事故的話,勞動合同解除的效力則不會中止。”解放網-新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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